2019-11-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首批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6 号)的有关要求,推进物流管理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试工作专业化水平,根据《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对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质量的要求,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物联)计划组织开展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首批考评员申报与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掌握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理论和相应的物流管理职业技能标准、认证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 1+X 证书制度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三)参加过北京中物联组织的“物流管理 1+X 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宣贯及师资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并培训合格。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于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登陆物流管理1+x 官方网站:www.clppx.org.cn,注册并登陆,点击“考评员申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考评员申报。
(二)完成线上申报的人员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前,凭申报时注册账号,登陆物流云课堂(微信小程序搜索“物流云课堂”),进行在线学习并考核。
(三)北京中物联对完成在线学习并考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审定。
审定合格者,即获得“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资格,完成 2 次及以上实际考评工作或考评人数超过 100 人后,将获得正式考评员资质,由北京中物联核准颁发相应的《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一)请各物流管理职业 1+X 试点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审核、材料上报工作。线上申报必须详细填报,北京中物联根据考评员的总体分布情况、人数及各地区开展认证考试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
(二)获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参与考评工作。
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10-83775910
联 系 人:王 亮 13699204203
雷潇骏 13520933507
邮 箱:x@clpp.org.cn
附件:《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
2019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第一条 为加强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质量,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物联)根据《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对象进行考评、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考评员承担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初级、中级、高级的考评、评审工作。
第四条 考评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考评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评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考评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 考评员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要求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评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检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 考评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评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北京中物联报告。
第八条 考评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北京中物联申诉。各级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核站点必须维护考评员的合法权利。
第九条 北京中物联和各级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核站点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员。
第十条 考评员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北京中物联提交考评报告。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掌握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理论和相应物流管理职业技能标准、认证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1+X证书制度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三)参加过北京中物联组织的“物流管理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宣贯及师资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并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经北京中物联的认证后,统一颁发考评员聘书和证卡,并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考评员应接受北京中物联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其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对申报的考评员进行资格培训、考评、认证。
第十五条 考评员培训采取集中讲授、在线培训和模拟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考评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考评员资格考评合格的,需完成2次及以上实际考评工作或考评人数超过100人,方可获得正式考评员资质。北京中物联颁发相应的《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聘书和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 《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证卡由北京中物联统一样式和编码并核准颁发。
第十八条 北京中物联负责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评员的具体管理,制定考评员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示范性考评员资格培训、考评和认证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评员每次实施考评后,可给予津贴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北京中物联酌定。
第二十条 北京中物联对聘用的考评员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并建立考绩档案。对评估优秀的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考评员,取消其考评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