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与培训
2007-01-24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发文(教职成厅[2005]2号 )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3〕67号)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执业证书工作,为配合黑龙江省政府“十一五”规划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物流业的精神,针对黑龙江省中、高级物流人才严重匮乏的现状,黑龙江圣华对外科技咨询培训中心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受黑龙江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托,为黑龙江省培训物流人才,凡获得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人员,都将被加入到中国物流人才数据库,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业务指导,涉及现代物流、采购分销、生产资料流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组织机构。黑龙江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负责全省有关物流工作指导、协调、服务的组织机构,为加快培养我省现代物流人才,推动我省物流业的发展,特指定黑龙江圣华对外科技咨询培训中心作为培养物流人才的基地。
黑龙江圣华对外科技咨询培训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咨询、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咨询顾问是由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各类专家、教授组成。本中心的服务不仅限于单一的培训和咨询,还建有人才库,项目库,实行会员制;并配有相应的实战基地,由各类行业专家、顾问亲临指导,还可免费为学员提供就业咨询、推荐工作、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一、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
物流师(具备下条件之一) 1、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工作以上,经本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工作以上。3、取得大专院校物流专业学历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者。 4、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助理物流师(具备下条件之一) 1、经助理物流师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二、考试课程
资格等级 |
课程1 |
课程2 |
参考教材 |
高级物流师 |
现代物流概论(35.00) |
物流系统工程(58.00) |
物流法律法规(39.00) 物流案例(15.00) |
物流师 |
物流管理(52.00) |
||
助理物流师 |
物流实务(32.00) |
三、证书颁发 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联合会制定证书编码,并核发印有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印章的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须知 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三联单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寸彩色照片六张。
五、联系人:高老师 郑老师
六、电子邮箱:shzxpxun@126.com
七、咨询电话:0451-53990996 13895759987
八、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04-6号601
注:高级物流师、中初级物流师、采购师正在热报中!!!
------------------详情请登陆黑龙江物流网: http://www.HLJW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