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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将建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2015-04-02

发改委日前印发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运输需求为导向,新建与改造相结合,推进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发展。随着我国新一轮城镇化的发展,以高铁、城铁、民用运输机场、公路客运站和港口运输交织的客货运枢纽一体化设施投资值得保持长期关注。

《意见》提出,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除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外,辽宁大连、河北秦皇岛、河北唐山、山东青岛、江苏连云港、江苏徐州、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湛江、山西大同亦入选。

各地政府将组织编制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意见》指出,要打破行业分割、突破地区分割,创新体制机制,破解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中的难题。

融资方面,地方政府投资应发挥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意见》鼓励创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为补贴枢纽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在切实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做好交通影响分析,对枢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地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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